时间:2013-05-18 10:48 来源:郑蒲港新区 作者: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 点击: 次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和政办【2010】55号
关于印发《和县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沈巷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和县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2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和县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认真做好芜马巢省直管集中区沈巷起步区内集中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规定,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
1、农用地:294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8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600元/亩);
2、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47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77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1、未安种田亩:300元/亩
2、已安种田亩:粮油作物1000元/亩,经济作物(棉花、蔬菜、瓜果、豆类等)1800元/亩(含小拱棚);
3、大棚作物:2500-4000元/亩(视生长阶段和采收程度);无地村另补大棚材料费:钢架大棚1000元/亩,竹架大棚300元/亩;
4、鱼塘补助费:精养鱼塘1000元/亩,散养鱼塘500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
1、从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中提取6600元/亩用于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财政直接拨付至村委会集体账户,再从村集体账户直拨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账户),土地补偿费余额及安置补助费(合计22800元/亩)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
2、青苗和附属物补偿费由村民小组登记造册报村委会,全额直接打卡发放给现耕种者和产权人。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采取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对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执行《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政【2008】74号)。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个人未缴费的,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月发140元;个人缴费6600元的,月发180元。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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