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2 08:0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发布001 点击: 次
根据方案要求,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要区分情况,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对经批准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方案还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腾退的工业用地,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转产为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全部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就地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记者 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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